2016年3月,央視《今日說法》主持人李曉東用建行龍卡信用卡消費18000余元,但有69元未還清,然而10天之后竟然產(chǎn)生了300余元的利息!
在多次撥打建行客服電話后,李曉東才知道,建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當月賬單的總額來計算,而不是以未清還部分的金額來計算。
也就是說,只要該行的信用卡用戶未能在還款日足!額!還!款!那么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每一筆消費都要計算利息。
李曉東表示,這種計息方式有違公平,建行這樣的信用卡計息方式明顯不公平,其相關條款應為無效的格式合同條款,且建行應返還向其收取的300余元利息。但是,向銀行客服反映該問題,銀行客服卻稱這是行規(guī)。
據(jù)此,李曉東將建行北京西直門北大街支行、建行北京市分行、建行信用卡中心告上法庭!
從2016年3月立案,到2018年1月8日,李曉東表示,1月5日下午,建行北京分行按照法院判決,將多扣劃的信用卡透支利息253.75元轉到了他的儲蓄卡上。
“全額計息”
“全額計息”,也被稱“全額罰息”。
在此之前,我國多家銀行都是采取的全額支付利息條款。例如,你上個月借了1000元,免息還款期內(nèi)只償還了900元,銀行還是要按1000元來收取利息!
并且,“全額計息”的利率為每日萬分之五,換算成年化利率為18.25%,而且是按月計收復利,也就是利滾利。還有一些銀行,除了計息還收取高額違約金!
所以經(jīng)常有這樣的情況發(fā)生,一些朋友沒有在自己的還款卡里存夠錢,結果一不小心就“小額違約”,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產(chǎn)生了大量的利息。
而在今年6月6日,最高院發(fā)布公告稱,要主張信用卡按剩余還款計息!
針對信用卡透支(全額支付利息條款的效力)方面,最高人民法院表示:
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償還最低還款額,其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;
發(fā)卡行對“按照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、應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”的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,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;
發(fā)卡行雖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,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,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數(shù)額計付透支利息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
這對于每個用卡的人,簡直是天大的好消息!央視主持人用實際行動告訴我們,維權不是掛在嘴上的,付出行動真的可以改變銀行!



